山东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第二十条修改为:“造成农机事故的责任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3.删去第二十二条。山东省饲料工业管理暂行办法 1.第三条、第十四条和第二十四条中的“山东省经济委员会”改为“山东省畜牧局”。
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机械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体系,保障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4、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自1994年12月6日起实施,历经多次修订,旨在加强农业机械管理,保障各方权益,推动农业现代化。条例涵盖了农业机械的生产、销售、使用、维修等多个环节,对农业机械的定义、各级政府的职责、科研与生产支持、销售与使用要求、服务体系以及法律责任等做出了详细规定。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是做什么的
1、负责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办理农业机械的登记申请,牌证核发和检验工作;驾驶证申请的受理、审查、考试和发证工作;组织实施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技术培训、安全教育工作;农机事故的统计和道路外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农业机械的报废、更新管理等。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生产、销售和维修第十条 国务院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工业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划。
3、在青海省,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农业机械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工作包括牌证管理、技术检验、驾驶和操作人员的考试考核以及安全检查等。省级农业机械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监制相关牌证和表册。
4、县级以上农业机械管理部门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地区内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管及事故处理工作,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动力驱动或牵引上路行驶的农业机械的牌证管理和登记。
5、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拖拉机、收割机、机动脱粒机等动力机械以及与之作业配套的机械。
6、《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法规。国务院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2009年9月17日发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农机监察站是什么部门
1、没有农机监察站,你可能说的是“农机监理站”吧。是管理农机的部门,有的类似于交警部门的车管所。
2、没有农机监察站,你可能说的是“农机监理站”吧。是管理农机的部门,有的类似于交警部门的 车管所 。
3、就是行使农业领域行政执法权的部门,通俗地说就是查案子、办案子的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其工作职责是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
4、齐齐哈尔市农业委员会直属机构包括多个部门,它们在农业技术推广、种子管理、农村合作经济管理、绿色食品发展、农机监理、能源利用以及农业科技培训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根据相关法规,承担农业技术推广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包括农药执法监督、农业环保监察员培训、农业技术推广法律监督等。
5、监察室(纪检组)是监督局内纪律和廉政建设的重要部门。
6、就是负责农业机械的监察与管理的岗位。比如监督农业机械的安全生产,发农机牌号、行驶证、驾驶证,宣传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指导教育或处罚违法驾驶人员等等的工作。
农机监察大队是做什么的
就是行使农业领域行政执法权的部门,通俗地说就是查案子、办案子的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其工作职责是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
农机监理站主要负责对农民进行农业机械新产品和新技术的培训和咨询服务,包括为农用车辆发放牌证、实施年检,确保车辆安全。同时,该站对违反《湖南省农机管理条例》的行为进行严格的处罚,维护农机行业的秩序。
水务行政综合监察大队:确保水务法规的执行和监督。富顺县农机监理站:负责农业机械的监管和安全事项。在事业机构方面,机构涵盖了:水务建设与管理站:致力于水务设施的建设与维护。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站:关注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水务经济管理办:负责水务经济的规划和管理。
农业局有很多下属事业单位,如农技推广中心(负责农作物技术推广和技术指导),农机总站(负责农业用机械的检测和购买补贴管理)畜牧兽医站(负责养殖业的管理)蚕业管理站(负责蚕桑的养殖和品种引进)农经总站(负责农业企业市场拓展)。
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纠正违章,正确处理农机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机械管理,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加工的动力机械和作业机械。
4、江苏省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工作由农业机械管理部门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负责,这些机构负责农业机械的登记、安全检查、技术检验、报废回收,以及驾驶、操作人员的考试等工作。在市区没有设立监理机构的情况下,设区的市监理机构将承担相应管理职责。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9修订)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机械的生产、销售、维修、使用操作以及安全监督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机械管理,保障农业机械所有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3、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农业机械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宣传农业机械化法律、法规,普及农业机械化技术和农业机械安全使用常识。
4、条例概述 本条例旨在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通过对农业机械的制造、销售、使用、维修等环节进行规范,确保农业机械的安全性能。
5、国务院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农业机械工业产业政策和规划,并监督执行(第十条)。农业机械的安全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制定并发布,是强制执行的(第十一条)。生产者需依据这些标准进行生产,同时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